石嘴山市益聚利工贸有限公司环保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 第9号告)的相关要求,现将石嘴山市益聚利工贸有限公司环保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益聚利工贸有限公司环保改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石嘴山市益聚利工贸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7日——2021年3月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7795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