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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该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e.gov.cn)查询。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 2.4-1995)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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